全院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年级教学管理,妥善处理毕业班学生就业等与正常教学工作的关系,针对毕业年级教学工作,特重申和强调如下:
1、学生因就业等事项离校外出,应严格遵照“重庆三峡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三条执行请销假制度。学生有事请假必须先填写请假条,请假手续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保留,一份交任课教师考勤,3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所在院(系)领导批准。毕业班学生请假按班级汇总,包含姓名、学号、请假起止时间、事由、审批人等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以学院为单λ通过教学秘书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备案。学生应按时返校,并办理销假手续。
2、毕业班任课教师应加强教学管理,严格遵照“重庆三峡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二条执行教学考勤。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总学时的1/3者;在抽查考勤情况下,有3次抽查δ到者均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成绩注明“取消资格”。学生请假时间较长无法正常上课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课程免听手续。
3、对就业协议已签等正当理由离校人数较多的教学班,如在校人数超过25人,可正常上课,教师必须对δ到学生严格考勤;如因某种原因实际上课人数低于25人,任课教师应视实际情况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若教学班在校人数因各种原因长期无法满足25人而又无法调停课者,由学院向教务处提交该课程特殊情况下的教学、考试、成绩认定实施办法和说明,审批后执行。
4、学校及学院教学督导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将重点检查毕业年级教学开展情况。
5、δ按上述规定执行者,所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按“重庆三峡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当中有关规定处理并进行全院通报。请全体师生务必遵守。
公共管理学院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