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师生: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委发〔2021〕4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中共重庆三峡学院委员会重庆三峡学院关于印发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三峡学院委〔2017〕70号)、《重庆三峡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精神,经征求全院师生意见、学院党政联系会开会讨论,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详见附件)。现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1年12月8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反馈,联系电话:023-58102012、58105521.
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12月6日
附件1 《重庆三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附件2 《重庆三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公共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和标准》